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未就业)存档证明
档案保存在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辽宁省其他城市人才中心的毕业生,可由人才中心开具存档证明,
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如需开具未就业证明,也可由人才中心在存档证明中单独注明,
如上图所示!
档案保存在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辽宁省其他城市人才中心的毕业生,可由人才中心开具存档证明,
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如需开具未就业证明,也可由人才中心在存档证明中单独注明,
如上图所示!
毕业生或人才档案存放在沈阳公共存档机构,例如:沈阳市人才中心(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辽宁省人才中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皇姑区人才中心、和平区人才中心、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等存档...
档案存档经历证明是对档案在某个时间段是否是有效存档状态的证明,虽然目前不作为档案转出必须放入档案的证明,但有些人才中心在接收档案时,如发现档案工作记载和档案转出时间等有出入或无法确定档案之前是否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