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转出服务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辽宁省流动人员档案与流动党员服务中心)档案转出档案服务,
如转到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具备存档资格,由工作单位开具调档函(商调函);
如积分落户或人才引进等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商调函);
将调档函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邮寄给我们,人社局电子调函也可发我们电子版帮你打印;
我们会在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专人提交办理转出手续;
由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开具档案转递单,档案密封后可由辽宁省人才中心定期邮寄;
接收单位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单独申请加急提取出,单独通过EMS或顺丰邮寄给你或接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