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才存档证明如何办理?
毕业生或人才档案存放在沈阳公共存档机构,例如:沈阳市人才中心(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辽宁省人才中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皇姑区人才中心、和平区人才中心、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等存档单位,在考研、工作或办理档案转出过程中,存档证明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档案相关证明,由现存档单位开具,主要目的就是证明毕业生或人才的在当前机构正常存放,并体现档案的存档经历和存档编号等信息。通常档案转入部门依据沈阳相关存档单位出具的存档证明,为人才或毕业生开具调档函。
也有一些公司或企事业单位在用户入职时,需员工提供存档证明,用于确定档案是否正常规范保存,如档案保存在个人手中或保存在不具备存档自己的单位手中,则无法出具存档证明或出具的存档证明视为无效。因此,档案在沈阳的毕业生或相关专业人才应明确自己的档案是否正常保存。
沈阳相关人才开具存档证明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沈阳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具备劳动合同或招工备案手续也可以);
(2)非沈阳户口(需具备沈阳正式劳动合同以及招工备案手续);
(3)人事代理(与存档机构或相关人事代理公司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的,可不受户籍和就业状态约束)。
对于临时档案,通常存档机构不予开具存档证明,临时档案通常指档案在存档单位保存,但并未办理就业代理手续、非沈阳本地户口、在沈阳无正式就业单位的存档档案,针对这种情况通常存档单位不出具存档证明。
如果毕业生或人才目前在异地,不方便本人亲自办理或对相关业务不熟悉,可以委托云代办提供存档证明代办与邮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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